重磅上市《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 张半岛网址晋藩主编
男,1930年出生,辽宁沈阳人,1949年7月参加工作,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读中国法制史研究生,1952年至1983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7月调至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任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兼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983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博导,1987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重点学科带头人,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2001年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012年被授予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1986年为中央处讲授法制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讲授法律课。曾出版独著、合著60余部,其中代表作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史》。主编大型学术著作:《中国法制通史》《中华大典·法律典》《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其中《中国法制史》由日本中央大学译成日文出版,《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由德国Springer出版社译成英文出版。此外,迄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300余篇,主编中国法制史教材20余部。
朱勇男,1955年出生,安徽无为人,法学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78年2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安徽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师从陈盛清教授、张晋藩教授。1987年7月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中国法制史专业的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自1997年开始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至今招收、培养80多名中国法制史专业博士生。兼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会会长,教育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华司法文明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近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
顾元男,1970年9月生,安徽六安人,汉族。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9)、法学博士(2002)。2002年留校任教。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美国FORDHAM大学访问学者。2016年3月至9月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代表作独著:《服制命案、干分嫁娶与清代衡平司法》《衡平司法与中国传统法律秩序》;译著:《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在《中国法学》《政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文化史、比较法律史。
李青女,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后赴日本留学深造,获得日本国法学修士学位,专攻中日比较法,被聘为客座研究员。代表作:《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研究》《从对东亚的影响看〈大明律〉的历史地位》《中国古代司法监察的现代意义》等。
王银宏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入选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出版专著Verfassungskontrolle in China. Eine Historische und Politische Darstellung(德语)、《法治历史中的凯尔森理论及其实践研究》,译著《宪法法院的守护者:汉斯·凯尔森法官研究》《死刑:起源、历史及其牺牲品》《德意志公法的历史理论与实践》等,主编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律史译丛”。
陈煜男,1978年生,江苏张家港人,法学博士,先后就读于学(1997-2004),中国政法大学(2004-2007)。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著有《清末新政中的修订法律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一段往事》,《先秦司法文明史》等著作,另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杨静女,中员,法律史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半岛网址,美国爱荷华学院、东吴大学访问学者。参加社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等省部级项目三十余项(主持4项),在《中央党校学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六十余篇,参与撰写著作、教材8部。
王斌通男,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在中外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获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
张京凯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讲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等,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6篇论文,合著3部专著,参编1部教材。
本教材为中国法律史的通用本科教材,以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更替为主要线索半岛综合,以现代法学部门法的基本分类为基础架构,比较全面、准确地阐述了中国法律史的全貌、发展进程及演变规律,科学地区分传统法律的精华与糟粕,揭示和展现中华传统法制和法律思想文化的优秀成分。全书分为十六章,从夏、商、周法律一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法制建设,既突出了中国法律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和逻辑,又重点叙述和分析了各个断代法律历史的细节和特质。力图为教材的使用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法律史知识。
本教材内容全面,体系完整,观点权威,它吸收了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诸多最新理论成果,并结合教学实践中提供的经验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与同类教材相比,本教材更臻于成熟,有利于充分发挥教材在该学科教学研究中的价值。
本教材深入浅出,力图以简洁的话语解释复杂的法律历史问题,致力于提升学生和读者的学习兴趣与文化修养。本教材既可以作为高等院校中本科生的学习教材,也可以作为社会群众学习中国法律史的基础性参考资料。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法制的历史同样是源远流长而且从未中断,在法制历史的漫长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的变革与转型,其动因自然是社会经济的、的各种关系的变动所促成。但如何论证变革的必要性,如何确定变革的方向,如何选取和利用有利于变革的条件,如何肯定和阐述变革的动因与积极成果等,都是站在时代潮流前面的法学家、思想家、家有意识的理性思维的结果。思想是制度的先导,是融合在制度中最有价值的因素。例如,春秋战国时期,没有儒墨道法多源头的法律思想的碰撞,就不可能有灿烂的法律文化和法制的革旧图新;没有儒家一统的法律思想,就不可能有汉以后德主刑辅、德法共治的治国方略和引礼入律、礼法结合的中华法系;没有鸦片战争后西学的涌入与维新思想的兴起,就不可能出现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路径。所以,离开特定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也就成为一个僵化的躯壳,无法解释法制变革的轨迹与规律。中国古代法律,以其独到的思想理论与合理的制度设计,在维护国家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维系民族团结、助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国古代法律也以其鲜明的特色,在人类法治文明中独树一帜,展示出中华法治文明的价值与风采。近始,中国社会通过吸收借鉴西方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实施法律变革,推动法律进步。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法治文明在理论层面所包含的中华法律精神,在近代社会秩序构建、社会关系调整方面,仍然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将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并结合教学实践中提供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加以修订,逐渐使这门新的学科臻于成熟,发挥该学科在教学研究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