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最新张仁善:郑天挺与法权会商委员会
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曾多次赴美国、德国等高校及科研院所访学或讲学。代表著作有《中国法律文明》《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近代中国的主权、法权与社会》《法律社会史的视野》《1949中国社会》等。两次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
1923年出版的《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是郑天挺于1922—1927年担任权讨论委员会秘书期间,在委员长张耀曾指导下主撰的一部著作,也是郑天挺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具有较高的国内国际影响。文章以《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为中心,通过一个组织(法权讨论委员会),一本书(《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以及一个群体(法权讨论委员会),讨论了郑天挺与法权讨论会的关系、主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的意义、对收回治外法权中的贡献,以及他在法权讨论会中积攒的优质人脉资源对其学术起步及日后教育行政工作的影响。
郑天挺(1899-1981年),原名庆甡,字毅生,福建长乐人。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教育学家。1920年,郑天挺毕业于北京大学国文系,1921年考入北京大学国学门(后改为文科研究所)研究生,同年结婚成家。当时北大研究生比较自由,可以在外兼职工作,贴补家用。正好这时张耀曾就任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1922年9月让郑天挺前来当秘书,自此,郑天挺开始了在法权讨论委员会的秘书工作。直到1927年9月辞去该职,前后共计5年。在诸多秘书中,郑天挺任职时间长,工作业绩突出。
目前学界对郑天挺的研究,学术方面,多集中于他的通史、明清史等方面,忽略了他法律史的研究成就;行政方面,则多关注他任北大秘书长(1933—1950)、西南联大总务长(1940—1946)、南开大学副校长(1963—1966,1979—1981)等教育行政实务,忽略了他曾在法权讨论委员会担任5年秘书(1922—1927)以及1926年兼任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秘书所积累的经验及声望;个人情操方面,多关注他尊师爱生,献身教育事业,忽略了他通过主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等,为撤废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宣示国家司法主权体现出的爱国情怀。研究这段历史,有助于了解郑天挺学术生涯的起步、教育行政经验的积累、参与收回司法主权活动所展现的国族利权情怀以及法律史学术遗产的价值。为叙述简洁,篇中提及的诸多前辈名家,一律免去“先生”尊称。
法权讨论委员会是近代中国特殊时代的产物,成立于1920年11月,撤销于1928年4月。近代中国所谓的中外“不平等条约”,除国土割让外,还主要体现在司法主权和关税的不平等上。列强通过条约,获取在华司法特权——领事裁判权,清末延至,朝野都在为撤废领事裁判权、收回治外法权而不懈努力。法权讨论委员会就是民初北京政府为配合收回治外法权而设立的组织,在争取从中外法律程序上撤废领事裁判权发挥了巨大作用。
1921年7月,在华盛顿远东太平洋会议上,法律精英王宠惠、顾维钧等代表中国提出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等八项要求,经王宠惠等的争取,列强原则上表示赞同,却借口对我国司法状态还有不明了的地方,决定闭会三个月后,组成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简称“调查法权委员会”或“法权委员会”),来华调查中国法律状况后再作决定。列强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进行干涉,显有霸权性质。但列强凭据与前清政府签署的系列条约,在国际法意义上与中国现政府进行交涉,中国政府就得在主权立场和国际法立场两个层面与其抗争,而不是一味迁就迎合,或简单回怼。
北京政府基本接受会议决议,但鉴于对都城内外司法状况未能全面掌握,以“翻译法律条文及采择各项备治外法权委员会参考的统计专门材料非短促时间所能办成”的实情,请求将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的日期延迟至1923年冬,并获得各国同意。[1]中国代表出席华盛顿会议之前,国内创制法律、改良司法的呼声越来越迫切。北京政府为了配合收回治外法权的外交行动,需要对国内司法状况进行摸底,先期成立法权讨论委员会(简称“法权讨论会”)。1920年11月6日,徐世昌总统特派王宠惠为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张一鹏为副委员长。同日,以大总统令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12月,王宠惠被任命为司法总长,兼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任命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担任副委员长,江庸请辞不就,政府改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罗文幹担任副委员长。[2]1921年,王宠惠赴美参加华盛顿会议。1922年开始,由张耀曾担任委员长,一度兼司法总长(1922年8月5日—9月19日)。1924年11月,张耀曾再任司法总长(1924年10月31日—11月24日),兼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不久,张辞去司法总长一职,乃专注于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一职。1927年6月,张耀曾辞去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汤漪继任该委员长,吴昆吾为副委员长,张耀曾等被聘为顾问。1928年4月10日,北京政府以财政困难,经阁议通过,将法权讨论委员会裁撤。[3]
该会设立的宗旨及流程,由“条例”确定,1920年11月6日、1922年5月20日、1927年7月21日,当局三次颁发《法权委员会条例》,规定:“法权讨论委员会掌关于收回法权之准备实行及善后事宜”;“法权讨论委员会筹议收回法权一切准备实行及善后事宜;所有对外条约内关系各项,均得由本会建议、改正,或新修,并备咨询。”[4]三次“条例”均明确了该会的职能是围绕收回治外法权的准备、实行及善后事宜开展工作。
法权讨论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及成果,主要有:第一,组织编写《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第二,组织考察各地司法状况,大致摸清司法家底,形成《考查司法报告》;第三,进行收回治外法权宣讲活动,呼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政府收回治外法权,如张耀曾在安庆律师公会、杭州学界及济南法界公开演讲等;[5]第四,组织人员系统地翻译介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大理院判例及相关资料,主要是英、法文两种外文译介。4项工作及成果中,直接与郑天挺发生关联的有:主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参与法权讨论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编撰《中国司法小史》,兼任调查中国法权筹备委员会秘书,等等。
法权讨论委员会从1920年11月6日成立,到1928年4月10日撤销,共计存续7年5个月。法权讨论会的工作及成果,为尔后南京国民政府收回治外法权运动奠定了基础,鼓舞了勇气,诸如:1929年,宣布实行关税自主;1929年,发布《废除不平等条约》宣言,单方面宣布自1930年1月1日起,撤销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1930年,改组上海临时法院为江苏省高等法院上海特别法院,等等,都开始以主权国家独立的姿态宣示司法主权。[6]
从1922年9月到1927年7月,张耀曾实际主持法权讨论委员会前后持续了5年,郑天挺在法权讨论委员的工作,正好是张耀曾主政的时段,成为其人生的一大转折点。
1843年开始,中国司法主权就受到列强的侵蚀,但至20世纪20年代初的80年中,朝野多出于民族主义情绪,对列强此项特权进行抨击,而对其由来、发展、危害,以及当局应采取何等手段,才能在外交舞台进行法理交涉,或通过内部司法改进,从根本上将其撤废,诸多议题均缺乏系统的梳理,难见可操作性的建议。从1919年的巴黎和会,到1921年的华盛顿会议,中国政府收回治外法权的立场经由法律或外交精英,逐步通过外交渠道,提交到国际会议,反馈到当事国政府,引起当事国当局的注意及正义之士的同情支持。为了配合收回治外法权的法理外交行动,职司内政的法权讨论委员会亟需编撰一部相关文献,对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来龙去脉及将其撤废的现实要求、法理依据以及世界通行惯例等,通盘陈述,以正视听。此项责任,历史地落到张耀曾领衔的法权讨论委员会秘书团队身上,郑天挺恰好参与其中,并担纲主撰角色。
1923年9月29日夜,郑天挺在《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样书前页,以“庆甡对烛补记”的记事方式手录道:自己1922年秋“始入法权讨论委员会,得读历代条约及外交公牍,暇辄择其有关领事裁判权者私录之。今年三月,张委员长欲列次领事裁判事迹,汇为一篇,并示以范围数事。翌日,余遂详列细目以进,越半月而上篇成,又半月而附录一成。稿凡数易,迄五月而始定,六月付梓,八月工竣,计凡五阅月。参考引据,尚堪自信。”说明该书于1923年6月编成,8月出版。该书是在张耀曾指导下完成的,该书出版后,曾获得当时一些法学家的好评,刘师舜撰文称道过此书。郑天挺也视其为自己的第一部学术著作。[7]
该书正式出版时间标为1923年8月,作者署名为“法权讨论委员会编”。具体编写流程在“凡例”中专门说明。“凡例六”记道:“本篇编辑主旨及方法均由张(耀曾)委员长指示遵办,文字经张委员长削订者亦不少”;凡例七记道:“本篇材料之搜集及编辑,何秘书基鸿、张秘书育海、戴秘书修瓒、刘秘书远驹均与有力。而始终当其任者,则为郑秘书庆甡。又附录之暹罗收回法权记事,乃宝道委员著,梁秘书仁杰所译也。”即本书总策划人是张耀曾委员长;张、戴、刘3位秘书“均与有力”,梁秘书荷有翻译之劳;“始终当其任者”,则为郑庆甡。可以作如是理解:郑天挺一直参与该书的编撰活动,之所以有“始终当其任”之表达,应该是为了与偶尔、间断及部分参与者区别开来,郑天挺为实际主撰人。
第一章“领事裁判权之起源及性质”,由五节组成:领事裁判之意义,领事裁判权之起源,领事裁判制度之根据,领事裁判权之性质,领事裁判权之原则。
第三章“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之内容”,由六节组成:管辖范围,法院(法国、英国、美国、日本),审判官及法院职员,适用之法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监所。
第四章“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之延长”,由四节组成:观审,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之会审,汉口洋务公所之会审,鼓浪屿会审公堂之会审。
第五章“领事裁判权之弊害及撤废之必要”,由三节组成:对中国之弊害,对于外人之弊害,撤废领事裁判权之理由。
第六章“撤废领事裁判权运动之经过”,由三节组成:清代撤废领事裁判权之希望,欧洲和平会议中国撤废领事裁判权运动之情形,太平洋中国撤废领事裁判权运动之情形。
附录一:“外国侵害中国司法之事实”,由八部分组成:甲、上海会审公廨之由来及性质;乙、上海会审公廨之组织;丙、上海会审公廨之管辖范围;丁、会审使用之法律;戊、会审之诉讼程序(刑事、民事、判决);己、上海会审公廨之堂期;庚、上海之西牢(公共租借西牢、法租界西牢);辛、以来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交涉之经过。
附录二:“收回法权之先例”,由四部分组成:甲、日本废止领事裁判权之沿革;乙、暹罗治外法权之撤废;丙、土耳其之领事裁判权问题;丁、埃及所谓收回法权者如是。
该书1923年8月份出版,张耀曾作序。凡例只提到几位秘书的参与其中,除郑天挺外,其他人员的具体贡献并未陈明。郑天挺则在“庆甡对烛补记”中还记道:“书中鼓浪屿会审公堂案卷,为何君海秋(基鸿)所辑;附录二之日本废止领事裁判权之沿革,出刘君默存(远驹)之手;土耳其之领事裁判权问题及埃及所谓收回法权者如是,出张君自牧手;上海西牢、汉口洋务公所,为戴君君亮所亲调查;题签者,则杨君子远也。”这段文字与凡例六、七大同小异,但明确说明了几位同行的具体贡献。[8]何君海秋,即何基鸿;刘君默存,即刘远驹;戴君君亮,即戴修瓒;题签的杨君子远,即杨其观,此人在凡例中没提及。
全书篇幅按现下标点、注释统计,除去张耀曾序言、凡例外,共计6万字略余,(不计空格数)目录加正文,除去第四章第三节汉口洋务公所、第四节的鼓浪屿会审公堂部分,3万字余。附录占3万字余。实际出自郑天挺之手的文字为正文的3万字余,是名副其实的主撰者。
附录一《外国侵害中国司法之事实》内容所占篇幅最大,颇多涉及公共租界及法租界内容,为戴修瓒亲自调查,这里略加申说。《东方杂志》1923年20卷20号“参考资料”专栏刊载《上海会审公廨概述》。[9]该文收录入《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附录一,易名为《外国侵害中国司法之事实》,编辑者加上一段“引言”,摘录如下:
领事裁判权之延长,虽非领事裁判权本质所许,然尚以我国形式得同意为根据也,故法律上不得谓之非法。若既无条约或其他公文上之根据,而其裁判权之行使又大超乎领事裁判权之范围,是直侵害我国司法之一种事实而已,法律上决无主张之余地,如辛亥以来之上海会审公廨,既非由我国所组织,其权限在国法及条约上尤无根据,不谓之侵害司法之事实不可得也。故列之附录,以示与领事裁判权有别。
《东方杂志》刊发时,无此“引言”。戴修瓒的调查报告曾以《法权讨论委员会秘书戴修瓒视察上海公共会审公堂之报告》,1923年分16期连载于《法律评论》上,作者署名为戴修瓒。[10]《东方杂志》所刊之《上海会审公廨概述》,内容主要基于戴修瓒报告,只是作者改署为“法权讨论委员会”,视为该委员会的集体成果。
郑天挺对这部学术“作”以 “尚堪自信”自况,是他从事系统学术研究的起点,其特征主要体现如下:
第一,开拓性著述。这是第一次就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进行全面梳理的中文著述。在这之前,对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或中国治外法权问题做过比较详细讨论的国人,以顾维钧留学哥伦比亚大学时的博士论文《外人在华之地位》为代表,1912年完成,旋即以英文出版。1925年才由钱泰等翻译成中文出版。[11]该书分“无约时期(公元120—1842年)”和“有约时期”(1842年以后),共计19章。另外就是外国法学博士摩而司著、吴俊贤翻译的《中国领土内之治外法权》一文。[12]这两篇著述,一出自中国留美学生之手,一出自外国人之手,基本上都是站在世界,对治外法权多有讨论,但还不是专论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本义不同:治外法权,顾名思义,就是本国政府治理外国人的法律权力;领事裁判权,则是外国领事官在别国土地上治理该国人的权力。在近代中国,论及旨在争取法权运动问题时,表述上习惯用作“收回治外法权”“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收回法权”,往往是两者约定俗成的互用。较之上述两部著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完全出自国人之手,而且是专论“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历史、现状及撤废之展望。
第二,体系完备。正文六章,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沿革、内容、延长、弊害以及中国撤废领事裁判权的必要和运动经过。
第三,信史记录。从时段上,分缔约前和缔约后两个大时段,上起明末西人来华贸易纠纷的处理,下迄成书前夕1923年6月的故事,凸显出该书对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历史记述的完整性。尤其是书中对1921年华盛顿会议以及对正在进行的交涉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活动的描述,更具当代人写当代史志的意味,留下真实可靠的信史。
第四,世界眼光。尽管郑天挺回忆中,自谦说他在法权讨论委员会中“外文不行,只好编些汉文资料”。其实,该书的体系及内容具有鲜明的世界眼光。例如:缔约前后章节的设计,就是晚明以降中外关系简史的勾勒;在第三章“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之内容”的第三节“法院”部分,则介绍了法国、英国、美国及日本的法院。该书无论是章节的布局,还是内容的陈述,都把当时中国的治外法权问题置于国际大背景中进行考察,视野开阔。资料出处的注释中,含有大量外文原始文献,足资征询,从另一个侧面反映郑天挺对外文资料的高度重视。
第五,正义情怀。法权讨论委员会设立的初衷,决定了该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围绕收回治外法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展开论证,该书正是此项工作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该书通过对领事裁判权的性质、起源及其在中国设立过程的介绍,从国际法到国内法,指出该项特权在中国的存在,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通过领事裁判权对中国和对外人之弊害的分析,揭露了该项特权于中国、于在华外人具有双重弊端,应当废除。“凡例一”写道:“本篇在使国人切实明瞭领事裁判权之来历及现状,故于事实及制度搜罗綦详,并随处加以注释,以期显明;“凡例三”写到:“上海会审公廨制度较领事裁判权弊害尤深,故本篇记录特详。”“附录一”则专就上海会审公廨诉讼程序及公共租界、法租界的“西牢”内幕进行披露,以大量事实证明外国侵害中国司法的行径,指出会审制度本为“约外侵权”之举,即列强超越中外条约而获得的额外特权,“尤须先为废弃,望我国人努力图之。”[13]字里行间,洋溢出敌忾之气,回荡着正义之声。
这部著述对当时及后世、国际及国内,均产生较大影响半岛app。《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编写过程中,张耀曾屡赴地方做宣传演讲,呼吁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政府收回治外法权,该书的不少素材常被援用,发挥了引导收回法权运动的实际作用。该书出版后,即有著名期刊引用有关内容,扩大了传播范围,为宣传鼓动推波助澜,如《东方杂志》是近代中国发行量很大、阅读面甚广的名刊,该刊的转载,无疑会大大提升了该书的影响力。
该书的影响不仅显现于当时,而且延及后世。随着北京政府的终结,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中国政局初靖,有了统一的政府对外交涉法权,收回治外法权运动如火如荼。为动员朝野上下,协力同心,声气鼓舞,主持“训政”的中枢机关——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9年10月特编辑了《撤废领事裁判权运动》一书,作为宣传材料,公布于众。该书分六章:第一章“什么是领事裁判权”,第二章“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述要”,第三章“领事裁判的弊害”,第四章“领事裁判权决不能存在于中国的理由”,第五章“中国撤废领事裁判权运动之经过”,第六章“撤废运动中应有之准备与努力”。综览此书,除第六章外,前五章中,举凡1923年以前有关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大致都未超出《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有些就是直接援用。遗憾的是,《撤废领事裁判权运动》一书并无凡例说明所引资料的出处,“前言”中也无只言片语提及《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14]所幸该书的署名为中央核心机关单位,可以免除“不尊重著作权”之讥讽或“文责自负”之质疑。
该书也存在一些不足。据郑天挺自传中说,“该书出版后,曾获得当时一些法学家的好评,刘师舜并曾撰文,称道过此书。当然,事实上该书亦有不足。”[15]郑天挺并没有具体指出有哪些不足,但他在1923年9月29日的书前记事中已经提到本书的不足:“惟有二事未及列者:一租界未引渡问题,一则外国人互讼之惯例与条约是也。又西人服家国法,先例尚多,亦未及尽述,斯为憾耳。”“凡例二”也记道:收回法权之方法及其善后,“兹事体大”,仓促间难以具录。臆测这并非郑天挺等不想具录,而是当时朝野众说纷纭,始终没有形成统一认识,觅得可操作性方法。
该书基于收回司法主权的动机,包含激荡民心、抵御外侮情怀,为对外造势、争取主动提供参考,故而对领事裁判权的本质及其危害性的揭露着墨颇多,对国内立法、司法及环境不理想之处的披露无多,即:对外揭批有余,对内反省不够。
难能可贵的是,作为该书编撰指导者的张耀曾,倒是一以贯之地保持内省意识,他有感于国人自尊、自爱之心不足,自侮丧权尚不警悟,于是嘱咐秘书,搜集关于领事裁判权之事实及论议,编辑成篇,广为流布,“冀为国人警觉之一助焉”,[16]要让国人了解司法主权丧失过程,找出自身原因,唤醒国人,祛除自侮,努力自强,指出“仅求对外一致之形式,而不求内部一致之实际,仍是苟且敷衍之手段,可以强缝一时,而不能垂诸永久,望我国民,翻然悔悟也。”[17]
个人事业的成功,固然离不开自身的品质,但在人生关键时段,能加入一个好的事业团队,获得优势资源的几率会更高,易于取得事半功倍的成绩。
良好的家庭环境无疑是子女成材及成功的基本要件。可是,郑天挺6岁丧父,7岁丧母,属于社会学意义上的“残缺”,极不利于其成长,于是,天赋、勤奋、亲缘、业缘等,就成了不可或缺的辅助要素。就遗传学而言,基因遗传的科学量化测试甚难,但不可否认它在人才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所谓“天赋”是与生俱来的,遗传成份大,郑天挺父、祖均为前清进士,父亲还曾任职于翰林院、奉天学政、京师大学堂教务提调(教务长)等,母亲“精通经史,热心于教书”,曾受聘为北洋女子高等学堂总教习,[18]系高智商家庭,具有优质基因遗传的优势或高概率。家风(或家学)传承也不可或缺,郑天挺双亲虽早已去世,倾心向学的家风犹存,据说郑天挺在西南联大给学生批改作业时,就曾仿效乃父批览文献之法。[19]至于勤奋,则可以说是伴随郑天挺一生的习惯,毋庸赘言。除去这些,郑天挺特殊的亲缘、业缘关系,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他年幼失怙的缺憾,顺利完成了小学、中学及北大本科学业;在研究生期间,他加入法权讨论委员会团队,身边形成了高层次的业缘关系,有助于他日后科研、行政能力的提升。该“亲缘”和“业缘”朋友圈,均主要是围绕张耀曾展开的,这里仅围绕《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中提及、以及郑天挺在该样书上备忘“记事”或“自传”中列出的人物,分亲缘和业缘两类进行介绍。
郑天挺—张耀曾,姨表兄弟关系,张、郑母亲系亲姊妹。张耀曾,东京帝国大学法科肄业,曾为司法总长,任职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达5年。期间聘请法科专家将中国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等均各译成英文、法文出版。[20]
郑天挺—柴春霖,表郎舅关系。柴春霖,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学士,娶张耀曾五姐为妻,郑天挺的姨表姐夫,任法权讨论委员会署理秘书长。
另外,郑天挺的亲弟弟郑庆珏,毕业于北平大学,在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法律系深造过;郑天挺的另一姨表兄、张耀曾的亲弟张辉曾,为程朱理学研究专家;郑天挺的姑表兄梁漱溟,担任过张耀曾的秘书,梁漱溟父亲梁济也是郑天挺兄弟俩的监护人;郑天挺的外亲表姐夫王劲闻,毕业于京师法政学堂,曾任大理院官、兼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事务长等职……这些关系没有法权讨论会的背景,仅可从侧面了解郑天挺亲缘关系中的精英化程度。
业缘关系:主要是指参与该书创作或成果被吸纳的、郑天挺在法权讨论委员会秘书处的同事关系。法权讨论会秘书同事:何基鸿、张育海、戴修瓒、刘远驹、梁仁杰、杨其观。
何基鸿,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1923年9月赴英、德等国留学,历任大理院官、大理院推事、司法部参事、国民政府考试院编撰、国立清华大学学系讲师、国立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及系主任等职。
戴修瓒,留学日本中央大学法科,曾任北京法政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教务长、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大理院检察署检察长等职。
法权讨论会顾问:宝道,法国人,毕业于巴黎大学,1914年来华,先后任北京政府审计院顾问、司法部顾问、法权讨论委员会顾问。[21]
非法权讨论会成员:郑天挺自传中提到的、“称道”过该书的刘师舜,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文学硕士、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专业哲学博士学位,1925年回国,任清华大学教授、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等职。[22]
通过考察《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的创作团队成员,可以看出有法学、留洋背景的居多,国学功底亦多深厚。清末民初,伴随着收回治外法权运动,立宪、宪政、修律及司改活动频兴,法科人才日益受到重视、重用。法科人才最为集中的平台主要有修订法律馆、法权讨论委员会及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让法律专业人士研究法律问题,在国际舞台运用法律知识争取国权,反映了北京政府对法权问题的重视。秘书群体除了编译资料、实际调查、撰写报告外,还可对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报告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如1926年6月28日,法权讨论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我国对于外国委员所提报告书,应取如何之态度,并将该会各秘书所拟之意见书交会审议。”秘书对收回治外法权的对策往往有直接建议权。梁仁杰在1927年5月更是由上海临时法院推事,调升为上海临时法院刑庭庭长,[23]由秘书身份走向收回治外法权的实战前台。
围绕编撰文献的工作,郑天挺的工作态度及协调能力也逐步获得同行的认可,有相关组织工作的机会,均力推他担任。如1926年3月4日下午,他赴法权讨论会会部时,秘书长何基鸿对他说,大理院院长余棨昌让他去大理院任庭长,已得到张耀曾的同意,很快就有明令,秘书长一职,就推荐郑天挺接任。郑天挺力辞,理由一是认为自己“资验甚浅”,二是觉得自己“与张镕西(耀曾)为姻娅”,意思是要避嫌。何基鸿认为这没什么影响,可郑天挺仍坚辞不就。他还借此自发感慨:“近年自审,才实不足以当方面,而学尤不足以自济,故去春戴君亮厅长修瓒强余为官长,虽经镕兄再三言之,亦不就也,今日亦同此故耳。”未曾想到的是,下午刚辞秘书长,傍晚5点钟,好友许宝驹就找他交谈,说督办教育特税事宜公署已成立,马叙伦督办见郑天挺前此给许宝驹投过《论教育经费书》文章,知道郑天挺的为人,又经许家驹极力推荐,故直接将郑公示为“科员”。此事郑天挺事先毫无知晓,既然已经公示,也就这样了。在许宝驹介绍该署刚成立、“别无事,但计划耳”后,郑天挺这才勉强答应,想到自己这一天“拒高位而就此,思之自笑不已。”[24]郑天挺做事严谨、为人谦逊的处世原则以及在同僚中的威信,由此可见一斑。
郑天挺虽非法律出身,自谦外语不行,但他一来年轻,精力充沛;二来以学生身份挣钱贴补家用,没有其他社会兼职,可以专心做事;三来本科就读于北大,文史功底扎实,严谨质朴,在利用历史资料、叙说领事裁判权历史时,得以发挥所长,静心编撰。以张耀曾为代表的亲缘人脉,则使得郑天挺本科刚毕业,就获得一个很好的学术工作环境、值得信赖的亲友团帮扶,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他幼承庭训承教不足的缺陷。
亲缘关系中,郑天挺与张耀曾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去世时,与弟弟郑庆珏一起,在亲友帮助下,寄养在姨母(张耀曾母亲)家。其时,大姨表兄张耀曾在日本留学,二姨表兄张辉曾负责教郑天挺读书,思想上受他的影响很大。当郑天挺本科毕业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张耀曾已回国,成为司法界领袖,专任法权讨论会委员长时,将郑天挺引荐到法权讨论会,亲自指导他编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及《中国司法小史》。郑天挺任职该会秘书期间,白天除了兼课以外,去得最多的就是法权讨论委员会会部,业余时间去得最多的就是张耀曾家,在张家用餐的次数也最多。[25]郑天挺幼学知识多得益于张辉曾,学术研究能力则多受益于张耀曾。当然,其他亲缘关系对郑天挺的发展也多有加持,如梁漱溟对其日后谋职上的帮助等。
业缘关系中,在戴修瓒等为代表的秘书处团队的协助下,《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的顺利著就付梓,产生了国内、国际双重影响,为取得国际社会的信任,形成有利于中国收回治外法权的政策走势,配合收回治外法权运动的顺利开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连同未成稿的《中国司法小史》,是郑天挺在中国通史、明清史研究等之外,为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留下的又一笔宝贵学术遗产。关于《中国司法小史》,这里略作补充说明。该书是郑天挺在法权讨论会任职期间的另一成果,据他回忆,“初稿已成,后因我南下工作,该会亦取消。”郑天挺在日记也记道:“余所著《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法志要》即受(张耀曾)命而作,全稿均经详细校正。其不苟为此,并命作《中国司法小史》,初稿已成,余南下而公亦去官矣。”[26]1923年法权讨论委员会确定的译印书目中,也已将该书列入“编译中”书目一类。由于是“初稿”,加上不久之后法权委员会的改组直至撤销,人、会异动,也就没有正式付印及外译。郑天挺原将“初稿”起名为《中国旧日司法概要》,列入编译书目单时,改为现名。编撰该书的主要目是向国际社会简要介绍中国司法历史的发展进程,所以内容涵盖古代司法及近现代司法。第一章、第二章为古代司法介绍,第三章则为近现代司法介绍。3章分别为:第一章《对于司法之观念》;第二章《历代律书》;第三章 《中国司法改良之经过》,包括第一节“造就人才”,第二节“修订法典”。合计只有0.83万字。从所存篇幅看,尚不足成书一册。因此,现存手稿只是未成书的部分章节。
《中国司法小史》虽未成稿,但已初具中国司法史的体系。近世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学者主要有薛允升、沈家本、董康、江庸、程树德、陈顾远、杨鸿烈、杨幼炯、瞿同祖等,郑天挺着手研究法律史、撰写《中国司法小史》的时段,大致与江庸之后的程树德、陈顾远同期,位于中间代,规范的史学训练,加之法权讨论委员会的工作经历,使得他对中国传统司法及其近代转型有比较宏观、准确的把握。若非因工作调动及法权讨论委员会的变故等,《中国司法小史》在纲目及部分初稿基础上,成书付梓,并经法权讨论委员会翻译成英、法文,发行海外,将有助国际人士了解中国司法观念及发展进程,其地位及影响不难预见,庶几能与前后的江庸《五十年来中国之法制》、程树德《九朝律考》、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法史名著比肩,惜留残卷之憾。据悉,目前该手稿亦经南开学人整理完毕,不日出版面世。
1920年至1928年间,先后有1921年华盛顿会议的召开,1926《调查中国法权委员报告书》的出炉,1927年上海会审公廨的接管、上海临时法院的设立,等等,中国收回治外法权运动有了长足的进展。法权讨论委员会为配合收回治外法权的所作所为,受到国际关注。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1925年底来华前,外方已经注意到中国法权讨论委员会的存在和影响,对其取得的包括《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在内的成果颇为重视。对此,有法学期刊曾予以报道:“我国因收回领事裁判权一事,遂有法权讨论委员会之组织。该会成立以来,虽无若何建树,然编辑书籍,对于收回法权之理由叙述颇详,近收回上海会审公堂交涉,政府正在进行,各国公使对法权讨论委员会之立论尤为注意,前日美代使贝尔特开单函致外交部,即请将法权讨论委员会所著书籍照单检送该署,并请将该会续行著作之英文书籍寄交华盛顿国会图书馆。按美使馆此项表示,显系以之观察我国政府近来司法情形为研究撤废在华领事裁判权之准备云云。”[27]以美国代理大使为代表的各国公使,显然关注过法权讨论会编辑翻译的著作,尤其是有关上海会审公堂的论述,并对其符合史实、有理有节的中肯叙述表示承认,建议本国政府作为制定对华政策的参照。郑天挺在该委员会存续期间的大部分时间参与其中,以独特的方式,为中国收回治外法权运动尽其事功。作为秘书,他除从事上述文献编撰工作外,还兼其他工作,如1924年2月18日该委员会开会,先前因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的外国委员当年11月来华,要竭力筹备迎接,可前一天得到外交部公函,说美国公使发来照会,11月来华一事,各国未能达成一致,所以这天召集委员会讨论一切相关事宜。经公众议决,仍请国际委员照前定办法来华。开会结束后,即由郑天挺起草公文,送达国务院。[28]
调查中国法权委员会与法权讨论委员会外、内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具有重叠性,中国委员王宠惠即为首任法权讨论会委员长,副委员郑天锡,专门委员石志泉等,秘书向哲浚等,或兼法权讨论会委员,或兼顾问,其身份决定了他们势必重视参考法权讨论委员会所编资料及建议。郑天挺兼任调查中国法权筹备委员会秘书,得以与王宠惠、郑天锡、戴修瓒等正式委员或秘书一道,筹备、安排调查法权委员会来华考察调查接待事项,直接参与了收回治外法权的国际组织活动。这些顶尖的法律人均已在国内外法坛颇有声闻,高品味的法界业缘人脉机缘,对郑天挺的学术训练及行政素养势必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联想起1940年1月15日,郑天挺致函梅梅贻琦及西南联大常务委员会、辞退联大总务长聘书时的陈词:“区区不就之意,并非谦让,亦非规避,更非鸣高。诚以学殖日荒,思自补益。是以南来之初,即请之孟邻(蒋梦麟)先生,许以专事学问。本校素以扶持学术为任,想必亦昭其悃愊,惠予同情也。谨璧上总务长聘书,诸维鉴照。”即便恳切如斯之请辞,仍未获得同仁宽纳,1940年1月17日晚,竟有多位联大教授亲临郑天挺住处,坚劝其出任联大总务长,未晤本人,辄留有“斯人不出,如苍生何”的字条;还有1948年北大50周年校庆日,北大全体学生献给郑秘书长的“北大舵手”大红标牌,[29]足见郑天挺职司法权讨论委员会秘书以降,一以贯之的谦逊风格和备受师生拥戴的品质。
法权讨论委员会的经历,使郑天挺积攒了高层次的学术人脉,成为他学术研究的高起点;担任秘书的实践,锻炼了他与众多法政名流、学界大家的沟通协调能力,提高了品行声誉,为日后从事教育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的主撰及《中国司法小史》的草拟,既是他宝贵的学术研究尝试,也是嘉惠法律史学林的珍贵遗产。郑天挺作为一代学术宗师和教育行政专家,其历练及积淀肇始于参与法权讨论委员会的活动,其人、其事、其著,与时共存,不朽于世。
特别说明:本文系学新时代文科卓越研究计划中长期研究专项“中国法律文化的演进及其现代性阐释”阶段性成果。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冯尔康、孙卫国教授提供了一些史实或资料帮助,一并致谢!
[1]曾友豪:《法权委员会与治外法权问题》,《东方杂志》1926年第4期,第23卷第7号,第7页。
[2]参阅《东方杂志·中国大事记》第17卷第23号,1920年,第136页;《政府公报·命令》1920年11月7日第1698号,总165册,第225页;参阅《大总统令·大总统指令第669号(1921年3月19日):令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呈请收回派充法权讨论委员会副委员长成命由》,《政府公报》,1921年,第1822期,第7页;《大总统令·大总统指令第2091号(1921年9月6日):令法权讨论委员会副委员长罗文幹:呈报就职日期由》,《政府公报》1921年,第1990期,第13页。
[3]参阅《法律评论·法界消息》1927年第5卷第6期,总第214期,第8页;《法律评论·法界消息》1927年第5卷第8期,总第216期,第7页;《法律评论·法界消息》1928年第5卷第41期,总第249期,第97页。
[4]参阅《政府公报·命令》1920年11月7日,第1698号,第165册,第225-227页;《政府公报·命令》1922年5月21日,第2233号,第188册,第275-276页;《政府公报·命令》,1927年7月21日,第4039号,第4页,总第235册,第275页。
[5]参阅张耀曾:《安庆律师公会法政同学会欢迎会演词(1922年11月6日)》《杭州学界讲演会演词(1922年12月21日)》《济南法界欢迎会演词(1922年12月29日)》等,参阅杨琥编:《宪政救国之梦:张耀曾先生文存》,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3—48页。
[7]参阅郑天挺家人所藏《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郑天挺自传》,《郑天挺学记》,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第380页。
[8]同见郑天挺家人所藏《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1927年2月《法权讨论委员会职员录》中,郑天挺仍登记的“郑庆甡”。他在1929—1930年间编辑《现行法令摘要》时,才出现“天挺案”的字样,则“天挺”名字的对外正式使用,大致在1928年之后。
[11]参阅《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半岛最新,中华书局,1983年,第71页、第75-76页;顾维钧:《外人在华之地位·后记》,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2版,第213页。
[18]参阅《郑天挺自传》,《郑天挺学记》,第370页;梁漱溟:《我对郑天挺教授家世之回忆》,《南开史学》1983年第1期,转见于封越健、孙卫国编:《郑天挺先生学行录》,中华书局,2009年,第176页。
[20]参阅张丽珠:《缅怀我的父亲张耀曾》;张耀曾:《宪政救国之梦:张耀曾先生文存》,杨琥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徐友春主编:《人物大辞典》,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增订版,第1901页。
[23]参阅《法律评论》1926年第4卷第1期,总第157期,第13页;《法律评论》1927年第5卷第12期,总第220期,第10页。
[26]《郑天挺自传》,《郑天挺学记》,第380页;《郑天挺西南联大日记》,1938年7月30日,中华书局,2018年,第80—81页。
[27]《法律评论·法界消息·美使注意法权讨论委员会》,1924年第2卷第12期,总第64期,第16页。
[29]参阅《郑天挺西南联大日记》上册,1940年1月15日、1月17日,中华书局,2018年,第234页、第235页;封越健、孙卫国编:《郑天挺学行录》,中华书局,2009年,扉页插图。
(注:全文刊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部分文字因排版需要有调整,欲参考引用请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