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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群众共和半岛全站国刑法释义:第127条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9-11 12:47:32点击: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抢劫、弹药、罪】盗窃、抢夺、弹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弹药、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弹药、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条已修改为:“盗窃、抢夺、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半岛综合、弹药、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半岛全站、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弹药、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参见《刑法修正案(三)》,由此,本条罪名相应地变为“盗窃、抢夺、弹药、、危险物质罪”、“抢劫、弹药、、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