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10月法令法例宣布及使用状况数据阐半岛最新发陈述
“北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24万余件,其中2023年9-10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新增2.3万余件,本报告仅对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数据范围: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023年9-10月,我国立法数量达440件,其中法律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2件,部门规章27件,地方性法规303件,地方政府规章100件。9-10月未公布法律解释、监察法规。
2023年9-10月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37件,与2022年同期的62件相比,减少40.3%。其中新制定法律法规13件,总占比35.1%,包括2件法律、2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和7件部门规章;修改法律法规7件,总占比18.9%,包括3件法律、1件司法解释和3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17件,总占比46%,均为部门规章。
法律法规的修改可细分为修订、修正、修正案、打包修改[1]等四类具体形式[2]。2023年9-10月修改中央法律法规7件,与2022年同期的38件相比,下降81.6%。按具体修改形式来看,修订4件,修正3件,修正案与打包修改数量均为0,与2022年同期相比,修订减少11件,修正减少4件,打包修改减少16件,修正案数量无变化。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半岛最新。2023年9-10月废止中央法律法规17件,与2022年同期的12件相比,增长41.7%半岛注册。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13件,比2022年同期多7件;文中废止4件,比2022年同期少2件。
2023年9-10月公布的37件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独制定35件,总占比94.6%;联合制定2件,总占比5.4%。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14个制定机关,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数量最多,达8件;全国会7件;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立法数量均为4件;金融监管总局立法数量为3件;最高人民法院等4个制定机关立法数量均为2件;国务院等5个制定机关立法数量均为1件。2023年9-10月立法数量Top5的制定机关中有2个与2022年同期一致,新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3个制定机关,其中金融监管总局为2023年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2023年9-10月公布的37件中央法律法规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森林公园3次,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2次,公司2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复议2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文明建设、金融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全国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废止《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以法治力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金融监管方面,全国会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制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依法加强监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方面,全国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9-10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403件,与2022年同期的537件相比,减少25%。其中新制定法规规章223件,总占比55.3%,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5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13件,经济特区法规8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1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3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33件;修改法规规章118件,总占比29.3%,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5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7件,经济特区法规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9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6件;废止法规规章62件,总占比15.4%,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2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18件。
2023年9-10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403件,其中省级立法数量共168件,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125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43件,与2022年同期的175件、100件相比,分别下降28.6%、57%;设区的市级立法数量216件,包括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59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57件,与2022年同期的146件、93件相比,分别增长8.9%、下降38.7%;经济特区法规11件,比2022年同期少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件,比2022年同期少2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1件,与2022年同期持平;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比2022年同期少2件。
2023年9-10月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223件,与2022年同期的206件相比,增长8.3%。修改地方法规规章118件,与2022年同期的249件相比,下降52.6%。其中修订52件,比2022年同期少6件;单篇修改26件,比2022年同期少3件;打包修改40件,与2022年同期的162件相比,下降75.3%。废止地方法规规章62件,与2022年同期的82件相比,下降24.4%。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39件,与2022年同期的55件相比,下降29.1%;文中废止23件,比2022年同期少4件。
2023年9-10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403件,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在地方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江西省、山东省位列前三,广东省、江西省立法数量均为38件,并列第一,山东省立法数量为29件,河北省、江苏省立法数量在20件以上[3],其余5个省级行政区立法数量在10-20件之间。2023年9-10月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有4个与2022年同期一致,新增江西省、河北省、浙江省、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6个省级行政区。
2023年9-10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防治11次,垃圾10次,文化10次,污染9次,环境9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18个省级行政区公布40件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的有《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23修正)》等31件,涉及污染防治的有《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3修订)》等9件。历史文化保护方面,10个省级行政区公布《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17件与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2023年9-10月公布的440件法律法规中,有325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近11万次。其中中央法律法规总浏览量92,134次,总占比79.8%;地方法规规章总浏览量23,270次,总占比20.2%。按效力位阶维度分析,法律总浏览量最高,达83,886次,总占比72.7%。省级地方性法规总浏览量次之,达9,441次,总占比8.2%。总浏览量在1000-10000次之间的还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经济特区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总浏览量均在1000次以下。
2023年9-10月总浏览量Top10法律法规包含5件法律、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行政法规、2件部门规章、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总浏览量最高,达36,681次;总浏览量1万次以上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分别达20,610次、12,650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等其余7件法律法规浏览量均在5000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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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北宝·法学期刊库(,【法宝引证码】CLI.A.1250534),访问日期:2023年11月20日。
[2]参见《新时代法律修改的特征、实践和立法技术》,载北宝·法学期刊库(,【法宝引证码】CLI.A.1334701),访问日期:2023年11月20日。
[4]北宝·法律法规库在线浏览量(含“北宝”V5版和V6版)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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