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2024长春净月高新区购房补助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净月区域内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的购房人,所购买的项目必须为享受此次购房政策的房地产项目。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净月区域内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的购房人,所购买的项目必须为享受此次购房政策的房地产项目。
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可申领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和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不限张数。
购房人与地产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半岛、签订《成交确认函》后,在指定平台申领区级购房券。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结合区域人才特点和产业、环境等综合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复苏,拟针对高校毕业生等6方面购房人群给予每套0.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二手住房“以旧换新”给予每套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除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与高级人才政策不可叠加使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区职工政策不可叠加使用外,其他政策可叠加使用。
按照《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房屋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1) 住宅: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值消费券,系统将自动计算基础消费券金额以及增值消费券总金额。
2) 非住宅:系统将自动根据商业、办公面积计算基础消费券金额。非住宅无法申请增值消费券信息。
④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增值消费券附件将根据申请的类型进行限制,申请人选择哪个类型增值消费券,才可上传相应类型的附件。
1、申请的购房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活动时间内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券。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券的。
例如:领取净月区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购房券;15000元以上购房券参照此方式核销。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与活动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二)参与本次净月区购房补贴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仅限为在国家统计局房地产数据库内登记备案企业。
(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交易时间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时间为准。
(四)本细则“以旧换新”政策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坐落于净月开发区内,二手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且二手住房原不动产权所有人应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买受人或者买受人之一。
(五)本实施细则中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以标注的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六)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十)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净月区域内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的购房人,所购买的项目必须为享受此次购房政策的房地产项目。
2023长春春季房交会期间,除了参加主会场活动,长春新区在市级购房券基础上,不仅将发放1500万元购房券,还将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吾悦广场设立分会场,并且还有“2”个可叠加使用!
2022长春房交会购房消费券活动,将于2022年6月18日启动,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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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春应届毕业生购房补贴是多少?2020长春应届毕业生购房补贴怎么领?2020长春应届毕业生购房补贴咨询电话是多少?长春本地宝为您带来2020长春应届毕业生购房补贴领取攻略信息。
“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将于2024年3月2日开启,本次活动中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活动期间,市、区两级匹配发放额度不等的购房券。长春购房券补贴范围及标准见正文
2月26日起,2024年“车行绿园,惠行春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启动半岛网址,投放300万元。长春绿园区购车补贴以“云闪付APP”红包的形式发放,按购车金额分为三档,具体标准见正文。
长春净月高新区同步配套区级相应政策,2024年3月2日起,面向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发放购房消费券,累计发放1450张,先领先得,发完即止。长春净月区购房券补贴标准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长春购房券分市级和区级发放,市、区购房券可以同时申领并叠加使用,具体发放额度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至31日,长春市发放1亿元市级购房券,发放标准为1.5万元/套。长春购房券申领官网入口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正式开启,本次活动中面向在长春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购房券申领指南、活动操作细则详见正文。
【导语】: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净月区域内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的购房人,所购买的项目必须为享受此次购房政策的房地产项目。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净月区域内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的购房人,所购买的项目必须为享受此次购房政策的房地产项目。
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可申领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和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不限张数。
购房人与地产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成交确认函》后,在指定平台申领区级购房券。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结合区域人才特点和产业、环境等综合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复苏,拟针对高校毕业生等6方面购房人群给予每套0.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二手住房“以旧换新”给予每套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除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与高级人才政策不可叠加使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区职工政策不可叠加使用外,其他政策可叠加使用。
按照《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房屋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1) 住宅: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值消费券,系统将自动计算基础消费券金额以及增值消费券总金额。
2) 非住宅:系统将自动根据商业、办公面积计算基础消费券金额。非住宅无法申请增值消费券信息。
④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增值消费券附件将根据申请的类型进行限制,申请人选择哪个类型增值消费券,才可上传相应类型的附件。
1、申请的购房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活动时间内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券。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券的。
例如:领取净月区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购房券;15000元以上购房券参照此方式核销。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与活动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二)参与本次净月区购房补贴政策的房地产项目,仅限为在国家统计局房地产数据库内登记备案企业。
(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交易时间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时间为准。
(四)本细则“以旧换新”政策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坐落于净月开发区内,二手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且二手住房原不动产权所有人应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买受人或者买受人之一。
(五)本实施细则中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以标注的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六)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十)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