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最新废除行政法例有关内容有其他法令法例予以标准 有承接步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司长刘敏、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司法部法治调研局负责人梁尚华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半岛综合,并答记者问。
本次《决定》废止了13部行政法规半岛最新,能否介绍一下废止的考虑?另外,这些行政法规废止以后是否有相应的承接措施?
我来介绍一下这13部行政法规废止的一些考虑。司法部在这次清理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等形式,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单位进行了深入审慎地研究,认为这些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需要以及有关领域的实际工作,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或有关文件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并且有关内容也有其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有相应的承接措施。
例如,这次废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等5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考虑是: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高质量收官,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这些行政法规的内容与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不相一致,同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公司治理制度为支撑、与基础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同时,这5部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已经有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废止后不会影响国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此次清理后《决定》废止了这5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