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综合打造有温度有品格的法令支援
去年以来,莱芜区司法局以深化“温暖法援”品牌建设为主线,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快援”为目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据悉,莱芜区法律援助中心去年全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600余人次,受理、审查、指派案件1806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量的2.1倍,结案1557件,受援人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100%,为受援群众挽回各项损失3200多万元,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济南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莱芜区司法局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打造“线上+线下”“中心+站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以莱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辐射15个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6家局属律师事务所和7家局属法律服务所,862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160余名村(居)法律顾问,形成了区-镇(街道)-村一体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依托“山东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办案系统、“法援在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三种便捷的办理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线解答、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指派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律师少跑腿,实现法律援助“智能办”。
服务群众“零距离”。在莱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律师、包村法律顾问坐席值班,160余名村级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里实地走访一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服务过程“零障碍”。探索实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预受理制度,将法律援助咨询、受理等工作探索性地下放到工作站(点),制定“首问首办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运行制度,提高为民办事时效。
服务事项“零积压”。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法律援助事项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指派律师办理,对疑难复杂案件3日内指派,对疫情相关案件和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半岛综合,简化办理程序,免予审查经济状况证明。
加大为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力度,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劳动仲裁委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
与莱芜区检察院建立“支持起诉”协商机制,与区总工会签订《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共同对接民营企业和困难职工法律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去年以来,共办理涉及职工(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半岛登陆、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维权案件357件,为受援人取得各类赔偿、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3200余万元。
在莱芜区法院、莱芜区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严格值班律师准入制度,对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进行审查后方可从事值班律师工作。以《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指导,规范律师辩护工作流程。去年以来,值班律师已为115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律师为295名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严格实行案前预审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在案件受理初审中的职责,作为案件联系人负责全程办理、跟踪联络。对风险较大的案件,采取联系资深律师集体讨论、充分告知诉讼风险、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等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做到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完善细化动态监督制度,指定2名案件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管。对公开审理案件通过庭审旁听、受援人填写质量反馈卡、征询办案人员意见等进行监督,对结案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电线%。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档案卷宗封面、卷宗目录、卷内文书格式统一制定模板,对不合格卷宗退回承办人整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组建“司法为民”志愿服务队和“法治惠民争先锋”志愿服务队,围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法律援助惠民生”等系列活动。印制《法律法规20问》3万份,涵盖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法7类法律法规宣传图本。开展了“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妇女儿童”“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走进农民工”“法律援助爱心助残”“法律援助走进老年公寓”、《法律援助法》专项宣传等活动;组织莱芜衡德法律服务所与莱芜仁和老年公寓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6次,现场解答热点难点问题8600余人次,发放宪法手提袋、《民法典宣传读本》《法律援助法20问》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