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登陆群众调整典范案例展播双峰县陈某与黄某婚姻家庭纠葛调整案
今年来,省司法厅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等有关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工作。截至日前,我省19篇人民调解案例,被司法部列入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为进一步发挥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现推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展播”专栏,供学习借鉴。
2010年上半年,娄底市双峰县某乡某村黄某(男)经人介绍与陈某(女)相识、恋爱并同居。随后的数年间,两人多次分分合合。2019年7月,黄某、陈某非婚生育一子。小孩由陈某抚养,黄某父母帮忙照看。期间,陈某多次要求与黄某办理结婚登记,但黄某以各种理由搪塞。2021年11月中旬某日,陈某用手机短视频APP刷看同城内容时,无意间刷到“男友”黄某与另一女子生活记录的视频,追问后得知男友与视频中的女子已登记结婚。陈某认为自己受骗,多次抱着儿子到黄某及其妻子工作单位讨要说法。黄某认为陈某已将事情闹大,以严重影响自己的社会评价和正常生活为由,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2022年3月上旬某日,陈某因小孩的抚养费向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指派调解员开始调解。首先,调解员先后与陈某、黄某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和双方的想法。
查明基本事实后,2022年3月中旬某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次面对面调解。双方均表示不愿再与对方来往,但就小孩抚养及补偿问题分歧较大。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认为本案系婚恋关系引起的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孩子抚养费和陈某生活帮助费的具体金额是本案调解的关键。调解既要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黄某实际支付能力。
为帮助双方达成一致,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随后采取了“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先单独与黄某进行沟通。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黄某婚后与陈某同居并非婚生育一子,对妻子和陈某两位女性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行为应被谴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黄某对非婚生子女应负责抚养或支付抚养费,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调解员对黄某进一步释法,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调解员又分析目前的实际情况半岛登陆,小孩年纪尚小、习惯跟随母亲生活,且黄某已组建家庭、经常出差在外,没有时间照顾小孩,建议小孩由陈某负责抚养成年。经过多次沟通之后,黄某同意小孩归陈某抚养,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并对陈某作出相应的补偿。
随后,调解员再次和陈某沟通。陈某表示,虽然生活困难但愿意抚养小孩。陈某提出,黄某自小孩出生后基本上未承担抚养费,应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和给陈某的生活帮助费共计100万元。调解员耐心向陈某进行了普法说理,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半岛app。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调解员查看了黄某最近6个月的工资收入,其每月固定收入为2200元,加上补贴、其他收入等月平均收入在4500至5000元之间。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的法律规定,黄某应支付的非婚生子女自出生至18岁的抚养费在19.44万至32.4万元之间。至于陈某提出的生活帮助费,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对方如果不愿意承担也不违法,应当对此予以理解。
最后,调解员再次组织陈某和黄某在调解室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与当事人坦诚相交,慢慢打开双方心结。黄某向调解员提出,自己与妻子也育有一名女孩,无力承担100万的抚养费。陈某表示,孩子继续由自己抚养,由黄某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生活帮助费共计50万元。
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折中的建议方案:鉴于黄某面临抚养两个孩子的压力,且补贴、其他收入不固定,建议全部抚养费金额在25万元至30万元之间,生活帮助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劝导和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都同意作出让步。
1.非婚生女由女方陈某负责抚养,随同女方陈某生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承担,男方黄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8万元;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同居”“未婚生育”等现象随之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
本案中,村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优势,及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积极为男女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起阶段,有效维护了非婚生子女、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